曾愛云
10年間,鐘致遠律師一頭青絲已經褪去。他自嘲說,這是我辦過的最大的案件,也是一個緣分
7月2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云、陳華章故意殺人案第四次審理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曾愛云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被告人陳華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經濟損失178142.8元。 這個無罪判決,曾愛云等了10多年。 宣判后,已38歲的他,被立即送回了老家湖南邵東縣。曾愛云在電話里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對于那段被當作殺人嫌犯關押的經歷,他不愿再回首:“母親是殘疾人,含辛茹苦把我養(yǎng)大。沒想到遇上這樣的事情,又讓她忍受10多年的折磨……” 洗冤路上,同樣韶華不再的,是曾愛云的代理律師鐘致遠。從一頭青絲到慢慢謝頂,為了“險些冤死”的曾愛云,鐘致遠從免費司法援助到擔任代理律師,也卷入了這場持續(xù)10年多的司法漩渦。 命案 2005年6月28日,時年54歲的湖南開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致遠,接到了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要求他為一名叫做曾愛云的犯罪嫌疑人做法律援助。 法官說的是殺人案件的二審,鐘不敢懈怠。2015年7月22日上午,鐘致遠向記者回憶,他那天趕到湖南省高院,將一疊疊案卷細致地復印回來。夜里,當端著茶杯一頁頁翻看案卷時,他立刻明白自己“攤上大事了”——因為,接的這個活,極可能是一個冤案。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這個發(fā)生在2003年秋季的命案,由于牽涉兩個學生爭奪女友和爭奪導師的寵愛等各種糾葛,在湖南省湘潭市坊間,曾傳出多個版本。 2003年9月,在工作兩年后,曾愛云回到母校湘潭大學,攻讀機械工程學院的研究生。導師對他的評價是:成績好,能力強,尊敬師長。 2015年7月23日晚上,曾愛云告訴記者,自己家世凄苦,自幼喪父,母親又殘疾,是靠著三個舅舅和哥哥的資助,才得以完成學業(yè)。 讀研中,他遇到了當年的同學陳華章。這個時年25歲、在不久后便將他拖入無底深淵的人,有媒體報道時將他們稱為“感情極好,有錢一塊花”的兄弟。但曾愛云卻予以否認。他說,陳華章是他大學前兩年的同班同學,成績非常優(yōu)秀,也是學生會的重要干部?!捌綍r他看我們都是高高在上的樣子,后來讀研再遇見,有話說,但沒深交。” 在湘大,曾愛云求學之路順利,但感情上遇到麻煩——一次聚餐上,曾愛云結識了同一學院的李霞,兩人互有好感,關系逐漸密切。但和曾愛云相識前,李霞與同學院的研究生周玉衡已戀愛四年。曾愛云出現(xiàn)后,她決定與周分手。 無法割舍這段戀情的周玉衡心生不滿。他后來從同學口中得知曾愛云有“作風問題”。他將這一傳聞告訴了李霞,還勸她回到自己身邊。 周玉衡學業(yè)優(yōu)秀,并深得導師喜愛,也是學院領導看重的“苗子”。在周遇害后,有人見證,他的導師十分悲痛,甚至“哭暈倒地”。 曾愛云決定離開這場感情漩渦。 案卷材料顯示,2003年10月27日19時30分,和李霞在一起的曾愛云打電話給周玉衡,為自己辯解,并約他晚8時在圖書館前見面,表示愿把李霞還給周。20時許,周玉衡在陳華章的攙扶下,如約來到圖書館,與曾愛云、李霞見面。 碰頭后,彼此間也沒有過多交談,周玉衡便被陳華章扶回宿舍。 當時,李霞注意到,周玉衡看起來頭昏乏力,感覺不放心,準備和陳一起送他回去,但被陳拒絕了。之后,她仍然心里忐忑,并聯(lián)系周玉衡其他學友去問候。 當天23時40分,一位加班的老師在草地上發(fā)現(xiàn)了周玉衡的尸體,隨即報警。 大學校園里出了謀殺案,當地警方不敢懈怠,迅速偵破,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2004年17號起訴書指控曾愛云與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指控稱,2003年10月,曾愛云得知周玉衡將自己過去所謂“作風問題”告訴女友李霞、勸二人分手的消息后,心生不滿,便與早因導師偏愛而心懷妒忌的陳華章,合謀教訓周玉衡。 檢方指控,2003年10月27日18時30分,陳華章在周玉衡的茶水里下了安定藥。當天22時28分左右,曾愛云趁李霞接聽電話時離開,獨自來到308室,用棕繩將坐在椅子上昏昏欲睡的周玉衡勒死。事后,曾、陳二人共同轉移了尸體,陳華章清掃了現(xiàn)場,并將周玉衡的手機卡取出,然后將該手機和作案的棕繩,藏匿于自己的電腦桌抽屜里,并把地上的血跡用抹布擦凈。當天23時40分,陳華章用周玉衡的手機卡給曾愛云和李霞各發(fā)了一條內容相同的短信稱:“我退出,祝你們幸福?!?/p> 2004年9月1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愛云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一路破綻 那天晚上,律師鐘致遠反復翻看復印的案卷,標注了一連串的問號。 他注意到,曾愛云被警方初次訊問時,堅稱當晚“始終和李霞在一起”。幾經訊問后,他改變口供,承認殺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時,曾愛云曾當庭翻供,稱遭受刑訊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此后歷次庭審,他都否認殺人。 鐘致遠告訴記者,會見時,曾愛云曾向他表示,之所以承認殺人,是受到警方刑訊逼供。“他告訴我,審訊時,警方逼迫他跨‘一字馬’,長時間堅持,且上身必須挺直,否則挨打。沒多久,他的胯部和襠部就痛得難以忍受?!?/p> 鐘再細看其他證據,感到關鍵證人李霞明顯是在被恐嚇和違法取證的情況下,才作出不利于曾愛云的證言的:案發(fā)頭兩天,李霞在湘潭大學辦公室、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隊做了5次供述,均稱案發(fā)當晚曾愛云始終和她在一起。此后,她因涉嫌包庇罪被關進看守所,又5次供稱當晚曾愛云曾離開她約20分鐘。而這20分鐘恰是警方認定曾愛云去殺害周玉衡的時間。 顯然,李霞受到了壓力。 進而,鐘查到了證據:案卷中,警方審訊人員直接威脅李霞,“你不是證人,而是犯罪嫌疑人”;甚至強調“曾愛云肯定在10點多離開了你,你必須回答……” 李霞則憤怒地反駁:“(那天)你又沒和他在一起,你怎么知道……” 對抗的結果是,李霞被以偽證罪起訴,并判刑。 李霞被逼作出的假證,直到8年后的2013年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審中,才得以澄清——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認定,因偵查機關存在誘導式問話,李霞不利于曾愛云的證言為非法證據,應予以排除。 一路查下去,鐘致遠毛骨悚然。 他調查的結論是,這是個徹頭徹尾的冤案,而警方甚至連起碼的偵查邏輯都經不起推敲。 他認為,警方認定曾愛云殺人的證據——兇案現(xiàn)場留有與曾愛云所穿皮鞋的鞋底花紋種類同一的殘缺鞋印,椅子后背有曾愛云手印,曾愛云褲子口袋中還發(fā)現(xiàn)一根與作案的棕繩種屬一致的纖維——都存在疑點。 “口袋里的纖維,是在沒有任何人見證的情況下取得的。”鐘致遠說,湖南省公安廳的鑒定結論是,只能認定口袋里的纖維與棕繩上的纖維“種屬一致”,不能認定就是殺人棕繩上的纖維?!皟烧邲]有必然性,不能就此認定,殺人的棕繩是曾愛云購買、當時使用了?!辩姼嬖V記者。 其二,警方稱,在現(xiàn)場有一枚殘留腳印與曾愛云的鞋底花紋相同。“但那只是一塊2×4厘米左右的痕跡,而且曾愛云的鞋子在市場上隨處可買,308室有眾多師生出入,警方在偵查時,卻不提取其他人的鞋印做排除?!敝劣谝伪成系氖钟?,該室老師趙又紅證明,室內打掃衛(wèi)生時從來不擦靠背,也沒有看到別人擦過椅子背面。而在事發(fā)前幾天,曾愛云曾來過該室,并在周玉衡椅子周邊停留過。 “我覺得可疑的是:被害人的手機、喝安定藥的杯子、擦拭藥液的衛(wèi)生紙、殺人的繩子、購買安定的病歷本和處方,都是在陳華章的抽屜里發(fā)現(xiàn)的。湘潭市中院第一次一審的判決書也認定,陳華章一直在現(xiàn)場,并且陳華章買安定藥用的是假名,案發(fā)后取走周的手機卡、并給周的同學好友報平安,試圖制造因情變出走的假象。這難道不是殺人的跡象嗎?”鐘致遠說,他查看了案卷中陳華章寫的多篇日記,字里行間,陳對于周玉衡因自己推薦而結識導師,反而從導師那里奪走自己寵愛一事“如火焚心”。這顯然有足夠的動機。 案卷材料中,有一段讓鐘更覺得不可思議:警方認定是兩人合作殺人,可陳華章的交代卻是:當晚他在308室看書時,曾愛云勒死了周玉衡,他聽到椅子倒地聲音后,看到周玉衡倒在了地上。 “兩個人如果約好殺人,肯定有分工、有協(xié)作。而按照警方的調查,是曾愛云在殺人,而作為‘副手’的陳華章則在后面安靜地看書學習。這合乎情理嗎?就算是如此,但勘察現(xiàn)場可以發(fā)現(xiàn),身高僅1.56米的陳華章,因書桌隔板擋住視線,是不可能看到倒在地上的周玉衡的?!?/p> 2008年,鐘致遠曾請湘潭大學法學院兩女生到案發(fā)現(xiàn)場,在法學院老師見證下做了模擬實驗,也證實陳華章的供述存疑。 不死之囚 鐘致遠的抗辯,引起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重視。 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曾愛云、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發(fā)回重審。 由于曾愛云母親殘疾、家境貧寒,在高院二審期間,家人也無人出席開庭,雙方并無多少接觸。二審后,鐘致遠任務已完結,他以為事情會“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一時不再關心。 2005年12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曾愛云、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依舊判處曾愛云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這一結果,讓曾家人決心委托鐘致遠擔任其二審上訴的辯護人。 2008年5月23日,湖南省高院在湘潭市開庭審理曾愛云、陳華章殺人案。 鐘致遠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湖南省高院曾請來公安部法醫(yī)學司法鑒定中心的專家,對陳、曾二人進行心理測試,“可以認定陳華章對周玉衡實施了堵嘴、勒頸、拋尸等行為,而曾沒有這些行為”。但這未被法院采信。 “其實這個案件很簡單,只要把材料拿出來一看,任何有思維能力的人都知道是冤案!” 但這次,湖南省高院的裁定,居然支持了湘潭市中院的一審死刑判決。 “那時,我們的心都像掉到了冰窟窿里。曾愛云離死刑只有一步之遙啊。 ”鐘致遠說,湖南省高院第二次二審裁定書中稱,從送檢的曾愛云褲子口袋內可疑纖維中,有一根纖維與殺害周玉衡棕繩上的纖維形態(tài)、成分一致。這一檢驗使用的方式,是通過傅立葉顯微紅外光譜和掃描電鏡—能譜/波普分析。 鐘致遠查閱專業(yè)法律書籍發(fā)現(xiàn):傅立葉顯微紅外光譜和掃描電鏡—能譜/波普分析是“種屬”認定的方法。這種認定方法意味著,曾愛云口袋里的那根纖維和棕繩上的纖維是屬于同一種類,不能說就是那一根。他將這一發(fā)現(xiàn)寫進辯護詞中,他還反駁了湖南省高院二審裁定書認定的作案時間、證人證言、作案動機等諸多問題。2008年6月底,他將辯護詞郵寄給最高法負責死刑復核的法官。 最高法承辦法官對此案十分重視,還到湘潭大學現(xiàn)場調查,并提審曾愛云,一個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了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決,發(fā)回重審。理由是:“本院認為第一審(湘潭市中院)判決、第二審(湖南省高院)裁定認定被告人曾愛云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p> 案件又回到了湘潭。 2009年5月,湘潭市中院第三次一審,再次認定曾愛云“伙同他人、并直接實施了殺人行為”,判決曾愛云死刑。送達判決書到看守所時,幾度被判死刑、又幾次死里逃生的曾愛云無比憤怒,大吼道:“世上怎么有你這么蠢的法官!”但被看守所工作人員攔阻。 曾愛云向記者回憶,最初在看守所的那些年,他已經放棄了希望,身體也垮了。晚上睡眠不好,白天頭痛暈眩。他當時最大的愿望是:“只要有人認真查出真相,哪怕自己關在牢里老死病死都行。” 2011年8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第三次二審判決,以“(湘潭市中院一審)兩次開庭中沒有對定案證據進行舉證、質證,程序違法”,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再次發(fā)回湘潭市重審。 “湖南省高院和湘潭中院都知道這是個燙手山芋,沒人想接?!辩娭逻h說。 從2011年8月湖南省高院裁定發(fā)回重審,到湘潭市中院立案時,已經是2012年7月,足足拖了近1年。按照規(guī)定,法院沒有送達裁定書到看守所,曾愛云的手銬和腳鐐是不能解除的?!跋硎芩佬谭复龅脑鴲墼?,每天都得戴著手銬腳鐐,晚上只能用一種固定的姿勢睡一個多小時,我在旁邊看著,他(曾愛云)走一步都很難。”鐘說。 冤案背后,還有冤案 2013年4月17日,該案在湘潭市中院再次開庭審理。 形勢已經悄然有了變化。2013年1月,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就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時強調:努力讓人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句話,讓鐘致遠銘記于心,也成了他在和法院人員交談時常常念叨的話,“因為這對他們有威懾力啊。我感覺大環(huán)境已經變了,法官們不可能沒有感覺。” 鐘致遠說,10年代理該案,以前只習慣手寫辯護詞和訴狀的自己,居然也在60多歲時學會了用電腦打字。 他開始就該案在網上不斷發(fā)表意見,以期引起輿論關注??勺屗麤]有想到的是,這次判決也是整整27個月后才發(fā)出的。 在此期間,鐘致遠不斷給湖南省委政法委、甚至湖南省委書記徐守盛寫信陳情:即使中央政法委委派了公安部刑偵專家組來湘潭市調查核實,得出了“曾愛云沒有作案時間”“該案的主要證據矛盾”等結論,然而,作為具體辦理該案的湘潭市中院,由于以前曾經三次判決本案被告人曾愛云死刑,背負了歷史包袱。該院以“被害人家屬的工作不好做”等為理由,對于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指示精神采取“明拖暗抗”的手段,故意拖延,遲遲不予宣判。 鐘致遠告訴記者,曾擔任過該案2004年一審辯護人的曾愛云的哥哥曾康,是西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教授,并任職西南某市的區(qū)法院副院長。多年來,曾康不斷給最高法、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湖南省高院等單位寫信陳述冤情,但均石沉大海。 2013年7月,該案第四次一審開庭后,曾康再度給最高法領導寫信,并附上了鐘致遠的《辯護詞》。此時,適逢黨中央已經開始重視、解決死刑冤案的平反工作。不久,湖南省政法機關將此列為“2014年湖南省一號案”。 記者查證獲悉,湖南省高院負責人也多次到湘潭調查、了解情況,和法官們商談案情;并到周玉衡的老家衡山縣多次做家屬的工作,解釋法院的判斷。 看守所里的曾愛云也感受到了陽光的溫暖。 7月23日晚上,曾愛云告訴記者,最初的七八年間,他對法院審理已經沒有了信心?!胺凑S他們怎么搞吧,我不在乎了。” 但看守所的干警們對他很關心,常和他講講外面的形勢、司法政策的變化。有的干警還提醒他多看看電視新聞,了解國家的變化,尤其是法治環(huán)境的變化。三言兩語間,包含溫暖。 “要是沒有他們的關心,沒有看守所干警們的幫助,我肯定撐不下去?!痹鴲墼普f。 一些看守所里同被關押的人,也認為曾是被冤枉的,甚至還有“獄友”的親人給他送錢送衣物。這讓心若死灰的曾開始憧憬生的可能,有時候也在空余時鍛煉下身體。 2015年7月21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據該院重審審理查明:被告人曾愛云、陳華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導師器重,陳華章對周玉衡心懷嫉妒。2003年10月,曾愛云與同班同學李某產生戀情,而此前李某與周玉衡已相戀多年。2003年10月27日傍晚,陳華章來到與周玉衡共同學習的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將事先準備好的安定片搗碎并溶解、過濾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來到308室飲用后出現(xiàn)藥物反應。當天19時28分許,曾愛云通過電話約周玉衡在湘潭大學圖書館前見面。19時50分許,服藥后頭暈乏力的周玉衡在陳華章的攙扶下與曾愛云、李某見面,隨后陳華章以周玉衡身體不舒服為由將周玉衡扶回宿舍。21時許,陳華章又以到308室聽歌為由,將周玉衡帶到308室。此后周玉衡在該室遇害。之后,陳華章清理了現(xiàn)場,用周玉衡的手機卡分別給曾愛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發(fā)送了手機短信,事畢將周玉衡的手機卡連同剩余安定片丟棄。當天23時40分許,周玉衡的尸體被發(fā)現(xiàn)。 湘潭市中院此次重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愛云殺害被害人周玉衡的證據中,曾愛云的有罪供述、陳華章指證曾愛云殺人的供述、證人李某關于曾愛云是否有作案時間的證據的真實性,均存有疑問,不能采信。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中,關于曾愛云的作案動機、是否與陳華章合謀、作案工具的來源及去向、有無作案時間等情節(jié)均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愛云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華章對被害人周玉衡懷有積怨,有作案的動機。陳華章作案前多次購買大量安定片并向周玉衡下藥,下藥后一直緊跟著周玉衡,在周玉衡已經回到寢室之后,還以去工科樓聽歌為由,把周玉衡帶到工科南樓308室,此后也一直與周玉衡在一起直至周玉衡遇害。之后,陳華章還實施了隱匿罪證、清理現(xiàn)場、發(fā)送短信掩蓋真相等行為,因此,認定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至此,被關押11年之久的曾愛云,終于獲得了自由。 但曾愛云并不大認可法院作出的“疑罪從無”之判,他說,自己根本沒有殺人,何談疑罪?并委托鐘致遠上訴。 曾愛云對于今后的路該如何走,有自己的打算:“我想找一個穩(wěn)定的活,好好干,不成為家人和社會的負擔?!?/p>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曾愛云的一審無罪判決也將直接影響到他當年的戀人李霞。早在2004年11月,李霞因為“故意作出曾愛云沒有離開自己的供詞,意圖為曾愛云殺人案開脫罪責”,被湘潭市雨湖區(qū)法院以“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zhí)行。 7月23日,記者聯(lián)系湘潭市中院辦公室負責人,表明了希望采訪該案審理的情況,被婉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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