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定 龍泉驛區(qū)公安分局同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包世勇向記者確認,刑警大隊調查認定張華為跳樓自殺 16歲的男生張華(化名) 張華給父親發(fā)的最后一條短信。 家屬說法 父親張基山不相信兒子是自殺,認為已向學校交費報名,學校應對孩子的死進行賠償 校方說法 5000元只是預報費,且事發(fā)地在校外,當晚張華和父親一起離開后沒有回校。對此事學校不應擔責 眼看開學,16歲的男生張華(化名)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8月29日,他在成都龍泉驛區(qū)同安路一小區(qū)4樓跳樓身亡,警方認定為自殺。 而前一天,張華才在父親張基山的陪伴下,在距事發(fā)地一公里左右的某校龍泉驛校區(qū)報了名。當時張華交了5000元預繳費,剩余部分打算第二天補齊。 事發(fā)后,校方認為,張華費用未交齊,沒辦理完入校手續(xù),不能算該校學生,且事發(fā)地在校外,學校不應承擔責任。但張基山一家則認為校方應承擔責任。 跳樓前發(fā)短信:“爸,我走了” 張華是廣安人,暑假前在南充某繼續(xù)教育學院的預科班就讀。暑假他說對所學電子專業(yè)不感興趣,跟父親商量另學一門手藝。 8月28日,張基山帶著張華來到成都某校龍泉驛校區(qū)報名。張基山說,學費是1.8萬元,但他錢沒帶夠,就先交了5000元預報費。校方出具的票據上注明“預報費用于建檔,概不退費”。 當天下午,校方安排一位老師跟張華進行了簡單談話,告訴他課程會比較辛苦,學習前要先理發(fā)等。張基山說,兒子在整個過程中并無異常表現(xiàn)。隨后兩人被安排入住家長休息室,等手續(xù)辦好再安排張華住宿舍。 張基山說,他和兒子先一起吃了飯,然后回家長休息室取了東西。當晚6點左右,兩人在校外公交車站分手,“我坐車到十陵汽車站,他說出去買些日用品?!?/P> 當晚7點過,張基山給兒子打電話問他回學校沒有,兒子說還在買東西。8月29日清晨6點06分,張基山收到兒子最后一條短信:“爸,我走了?!睆埢今R上給兒子回電話,無人接聽,短信也沒回。 清晨6點過,警方接到報警,稱有人從學校附近一小區(qū)4樓跳樓,根據包里的收據聯(lián)系到校方,證實跳樓身亡的正是張華。 生前愛看小說 親友不信他會自殺 直到昨日,張基山都不相信兒子是自殺?!盎蛟S那條短信不是他發(fā)給我的,或許手機在別人手里呢?”他說兒子平時性格偏內向,偶爾會無緣無故嘆氣,他追問,兒子就說沒啥。 張基山說,雖然家里經濟條件不好,但他不想讓兒子早早打工,兒子說想另學一門手藝,他也答應了。 冉宗林是張華在預科班的同宿舍同學,他說平時張華不喜歡跟人說話,但有事會跟他談,他知道張華要來成都學習。 “有時候感覺他對生活沒什么追求,他說只想過平平淡淡的生活。”冉宗林說,張華喜歡看小說、打游戲,人特別老實。得知張華出事后,冉宗林和其他同學都不敢相信,“雖然他很內向,但不會做這么極端的事情?!?/P> 昨日下午,在龍泉驛區(qū)公安分局同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包世勇向記者確認,刑警大隊已調查認定張華為跳樓自殺。 ■校方說法 不算該校學生 不應承擔責任 張基山認為,他們向學校交了費,報了名,學校有義務負責孩子的安全,應對孩子的死進行賠償。對此,該校龍泉驛校區(qū)主任曹經偉回應,5000元只是預報費,“相當于報名后給學生留了個位子”。他說,學校9月1日正式開學,開學時要簽訂《新生入學管理責任書》,辦理學生證、發(fā)放日常用品,分班后才算進入學校管理。事發(fā)地在校外,曹經偉說,學校實行的是半軍事化管理,平時學生出去都要請假條,當天張華跟父親一起出去,學校并未過問。 “通過監(jiān)控可以證明,當晚他和父親一起離開后沒有回校?!辈芙泜フf,對此事學校不應承擔責任,如家長有需要,會按法律程序配合他們。 ■律師觀點 算該校學生 讓校方擔責無據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敏認為,學生已報名交費,只是相關手續(xù)有待完善,學校接收了這個學生,所以張華已是該校學生,但讓校方承擔責任缺少相應依據。 江敏說,首先學生已被警方認定是自殺,其次事發(fā)地點在校外,且學生是和父親一起離校,應由監(jiān)護人負監(jiān)護責任?!皩W??梢詮娜说乐髁x角度給家屬精神撫慰。”江敏說。 (華西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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