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教委下發(fā)《關于2014年北京市進一步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 高中嚴禁以借讀生名義高收費 昨天,市教委下發(fā)《關于2014年北京市進一步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提出,切實解決“以錢擇校”,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抵制招生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的不良行為。 嚴禁通過家委會組織學生補課 意見提出,中小學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切實減輕學生課業(yè)負擔,堅決治理“課堂內(nèi)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等問題。 學校、教研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等不得在課余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組織在校中小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并收取費用;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在校外教育機構兼職、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嚴禁公辦中小學通過家長委員會組織學生補課收費;公辦中小學不得違反國有資產(chǎn)出租出借管理規(guī)定,向校外培訓機構提供補課場所和設施等。 高校違規(guī)錄取學生一律不予注冊電子學籍 意見提出,市(區(qū)、縣)、各高校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要簽署承諾書,向社會公開承諾“零點招”。高校預留招生計劃的使用原則、辦法、標準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同時,加強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監(jiān)管。 市教委監(jiān)察處會同招生考試部門對高校招生工作進行專項檢查,把高校向社會公開的錄取分數(shù)線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重要依據(jù)。對于違規(guī)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電子學籍注冊;已經(jīng)注冊學籍的,要堅決予以取消。對于違規(guī)高校,給予核減招生計劃、暫?;蛉∠猩Y格等處理,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意見提出,幼兒園除可按規(guī)定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外,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在正常工作時間內(nèi),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亂收費,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對未納入中小學和高等學校代收費項目目錄、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的費用,學?;蛴變簣@一律不得代收。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收取軍訓服裝費、伙食費,高中學校不得收取軍訓服裝費和伙食費之外與軍訓有關的任何費用。 違規(guī)收費應全額退還學生 意見提出,對于違規(guī)收費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處理,能退還學生的,要全額退還,確實無法退還的,收繳財政,并予以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實名曝光。 對于中小學校教師補課亂收費行為,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追究相關教師、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的責任,并一律進行公開實名曝光。對出現(xiàn)“點招”問題,要嚴肅追究高校校長、市級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的直接責任,以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主要領導責任。(記者 安蘇) ?。ū本┣嗄陥?安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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