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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指出要“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yǎng)要求的,依據面試或測試結果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fā)展、表現優(yōu)異的,推薦錄取”。 為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在2010年開始實施的自主選拔A、B計劃探索的基礎上,今年起清華大學將繼續(xù)堅持“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理念,對不同類型的優(yōu)秀人才實行有針對性地選拔,力促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力促教育機會公平。此外,清華大學將探索招生選才和人才培養(yǎng)密切結合的新模式,為人才的成長提供因材施教的條件和個性化發(fā)展的空間。 2012年清華大學自主選拔“新百年計劃”分為“領軍計劃”、“拔尖計劃”和“自強計劃”三個部分: “領軍計劃”面向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品學兼優(yōu)、素質全面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拔尖計劃”面向具有學術理想和創(chuàng)新潛質,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華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自強計劃”面向長期學習、生活在農村地區(qū)、邊遠貧困地區(qū)或民族地區(qū),自強不息、德才兼?zhèn)涞母咧挟厴I(yè)生。
一、“領軍計劃”實施辦法 1、 招生對象 面向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品學兼優(yōu)、素質全面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2、 選拔方式 本計劃采用中學推薦的方式報名。清華大學根據各中學近年考入清華大學學生的質量、數量及在校綜合表現確定具有推薦資格的中學名單和推薦人數。 具有推薦資格的中學應在校園顯著位置對推薦名額、報名辦法、選拔標準、遴選程序進行公示,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 中學根據可推薦的人數,按照已公示的標準和程序接受報名并選拔符合要求的學生。選拔結果和推薦理由應在校園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各方監(jiān)督。 被推薦學生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中學應將推薦匯總表、選拔標準、實際申請學生名單、遴選程序、公示信息反饋情況、推薦人報名表、中學推薦表和說明被推薦學生個人情況的其他材料一同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清華大學組織專家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并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審核通過者免于參加自主招生筆試,只需參加綜合面試。 在公示和材料審核過程中,如發(fā)現中學或學生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相關學生的報名資格及相應中學參與清華大學其它各類招生的推薦資格。 3、 優(yōu)惠政策 面試通過的學生高考享受降60分錄取的優(yōu)惠政策。此外,根據面試的成績給予最多加30分選專業(yè)的優(yōu)惠政策(僅限該學生高考分數達到清華大學在該省錄取分數線時有效)。 4、 后續(xù)培養(yǎng) 清華大學將在后續(xù)培養(yǎng)階段重點關注通過本計劃入學的學生,匹配多樣化的教育資源,重點鍛煉團隊協(xié)作、組織協(xié)調和溝通表達等能力,培養(yǎng)具有國際視野和本土情懷的高素質人才。具體措施如下: (1)優(yōu)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學生骨干培養(yǎng)項目,具體內容包括暑期赴東、西部省份和港澳臺地區(qū)考察、選修單獨開設的領導力課程等。 (2)優(yōu)先推薦赴海外知名大學交換學習。 (3)為每位學生配備“雙導師”,即一名所在院系專業(yè)老師輔導課程學習,一名所在院系畢業(yè)的成功校友指導個人發(fā)展。 (4)優(yōu)先推薦參加社會工作、社會實踐、社團組織和公益志愿等活動及鍛煉。 (5)提前入校接受培訓。接受思想教育,感受清華文化,熟悉校園環(huán)境,做好在大學班集體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準備。 5、實施程序 (1)2011年10月,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公布具有推薦資格的學校名單和推薦人數。 (2)2011年11月7日起,完成學生選拔和相關公示工作的中學組織被推薦的學生完成網上報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建議使用快遞)將要求反饋的各類材料一同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3)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審核報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日公布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 (4)通過審核學生參加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綜合面試。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確定最終名單,并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二、“拔尖計劃”實施辦法 1、 招生對象 面向具有學術理想和潛質,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華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經2名副高職稱(含)以上相關領域專家聯(lián)名推薦。 2、 選拔方式 本計劃采取個人報名、專家推薦、學校確認的辦法。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將報名表打印并加蓋中學公章。同時下載專家推薦表,由推薦專家填寫。此外,報名學生根據個人興趣與特長,選擇一至兩個清華大學的本科招生專業(yè)作為意向專業(yè),并針對每個專業(yè)撰寫一篇介紹個人專業(yè)認識、成果和志向的申請材料。 報名學生應將報名表、獲獎證明及專家推薦材料、專業(yè)意向申請材料和其他說明個人情況的材料一同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清華大學組織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需參加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筆試,并單獨劃定筆試通過分數線。筆試通過者參加清華大學安排的相應學科專業(yè)面試。 在公示和材料審核過程中,如發(fā)現學生、中學或專家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相關學生報名資格,也將取消所涉及專家以后的推薦資格。 3、 優(yōu)惠政策 材料審核、筆試和面試通過者,根據成績在限定專業(yè)內給予高考降30分至60分錄取的優(yōu)惠政策。 4、 后續(xù)培養(yǎng) 清華大學將發(fā)揮綜合性學科布局的優(yōu)勢,為本計劃學生在所擅長的領域繼續(xù)探索提供豐富的成長土壤,培養(yǎng)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具體措施如下: (1)根據考生興趣和特長,推薦名師作為導師,并可加入清華大學學術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擁有指導教師、創(chuàng)新經費、活動場地、實習機會等全方位支持。 (2)優(yōu)先推薦參加學生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計劃,具體內容包括學術交流、高新技術產業(yè)調研、海外一流大學或科研單位研修、自主立項創(chuàng)新等。 5、實施程序 (1)2011年11月7日起,報名學生可進行網上報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建議使用快遞)將要求反饋的各類材料一同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2)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報名學生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報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解決。11月30日之后不再接收報名材料。 (3)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審核報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5日公布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 (4)通過審核的同學參加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筆試和專業(yè)面試。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確定最終名單,并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三、“自強計劃”實施辦法 1、 招生對象 該計劃今年主要面向國家級貧困縣(注:民族自治地方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可等同于國家級貧困縣)的縣級及以下中學選才。考生本人長期學習、生活在農村地區(qū)、邊遠貧困地區(qū)或民族地區(qū),自強不息、德才兼?zhèn)洹?/font> 2、 選拔方式 本計劃采用中學推薦的方式報名,每個符合推薦條件的中學至多可推薦1名學生。中學應在校園顯著位置公示選拔通知、報名辦法、選拔標準和遴選程序,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 中學按照已公示的標準和程序選拔符合要求的學生。選拔結果和推薦理由應在校園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各方監(jiān)督。 被推薦的學生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同時下載中學推薦表,由中學負責人填寫對推薦學生思想品德、家庭狀況、成長經歷、特殊事跡等情況的詳細描述,并加蓋中學公章。報名學生需根據個人興趣與志向撰寫一篇申請材料。 中學應將選拔標準、遴選程序、公示信息反饋情況、推薦人報名表、說明興趣與志向的材料、中學推薦表和說明被推薦學生個人情況的其他材料一同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清華大學組織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需參加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筆試,并單獨劃定筆試通過分數線。筆試通過者參加清華大學安排的綜合面試。 清華大學將組織工作組前往面試通過者的學校、家庭所在地進行實地考察,確定最終認定名單。 在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過程中,如發(fā)現中學或學生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相關學生報名資格及相應中學參與清華大學其它各類招生的推薦資格。 3、 優(yōu)惠政策 審核通過的學生免除自主招生考試費用,并可申請補貼往返交通費用和在清華大學考試期間的住宿和生活費用。 根據材料審核、筆試、面試和實地考察的綜合情況給予通過者高考降30分至60分錄取的優(yōu)惠政策。 4、 后續(xù)培養(yǎng) 清華大學將對本計劃學生給予特殊關注,解決實際困難,幫助盡快適應大學生活,此外,將提供多種機會開拓眼界,提高全方位能力,培養(yǎng)成為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自強不息的高素質人才。具體措施如下: (1)學校開通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助學貸款和生活必需品,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資助全部基本求學費用。 (2)在校期間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在工作中鍛煉動手能力和綜合素質,減輕求學和家庭負擔。 (3)優(yōu)先推薦參加社會實踐、企業(yè)參觀、校友交流等活動和鍛煉。 5、實施程序 (1)2011年11月7日起,完成學生選拔和相關公示工作的中學組織被推薦學生完成網上報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建議使用快遞)將要求反饋的各類材料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2)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報名學生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報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解決。11月30日之后不再接收報名材料。 (3)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審核報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5日公布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 (4)通過審核學生參加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考試。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確定最終名單,并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四、附則 本實施辦法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新百年計劃”是自主選拔中的特殊部分,與普通自主選拔和保送生考試不存在報名資格沖突。 五、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清華園1號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84 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郵件:zsb@mail.tsinghua.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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