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科技部聯(lián)合推出《關于加強高等學??萍汲晒D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今后,高??萍汲晒D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不上繳國庫,其中的主要貢獻者獲得獎勵份額應不低于50%。 《意見》指出,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既要注重以技術交易、作價入股等形式向企業(yè)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又要支持科技人員面向企業(yè)開展技術開發(fā)、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和技術培訓,還應該組織科技人員面向國家需求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積極承擔各類科研計劃項目,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技術支撐和政策建議。 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要審批或備案。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在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后,主要用于科學技術研究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高校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在研究開發(fā)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總額的50%。 高校要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機制,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業(yè)績突出的機構和人員給予獎勵。高校主管部門要根據高??萍汲晒D移轉化年度報告情況,對高??萍汲晒D移轉化績效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對高校給予支持的重要依據之一。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考核評價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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