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昨天下發(fā)了《關于推進“幸福教育”的實施意見》。全市各校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次數(shù)。 《意見》要求,全市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頒課程計劃,禁止挪用非考試科目課時。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小學生在校不超過6小時,中學生在校不超過8小時。教師要嚴格控制作業(yè)量,作業(yè)必須有精心選擇、認真批改、仔細講評的過程,保證小學生作業(yè)1小時內完成,中學生作業(yè)1.5小時內完成。學校不得單獨或變相與社會機構聯(lián)合舉辦各類培訓班,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學生入學依據(jù)。 各校要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考試。小學只能在每學期期末組織一次全年級語文、數(shù)學考試,初中各年級每學期只能組織期中、期末兩次全年級考試。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統(tǒng)一考試。 同時,各校要開齊開足體育、音樂、美術課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并確保質量;引導組建體、音、美、科技等各類學生社團組織并有效開展活動,學校各類教育教學及活動設施必須向師生開放。(本報記者 林銘) (福州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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