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撕書狂歡”行為被老師制止,長武縣中學6名高三學生將一名老師打傷一事被報道后,引起各方關注。目前,6名涉事學生已被公安機關立案調(diào)查。(6月3日《華商報》) 拋開6名學生的身份,蓄意傷人者,依法應受到行政拘留。法律不能也不應該因為“高考()”就對他們“特事特辦”乃至“網(wǎng)開一面”,倘如此,法律的威嚴何在?可是,作為法律,本是最低的界限和最高的懲戒手段,本應該在教育等非法律懲戒手段無效之后才施行的。讓幾個不懂遵守社會規(guī)則、不知違法成本為何物的學生直面 “鐵面”的法律,又難免讓人糾結不已:這成本是否太大了? 不同的物種都有自己的生存法則,一旦違反就要受到懲罰,這就是大自然界的“規(guī)則”。常言道:“沒有規(guī)矩不能成方圓”,對于人類,小到班規(guī)家風、校風校紀,大到國家法律法規(guī),都是規(guī)范人類自身,確保人人文明和諧、社會良性運轉的前提和條件。一旦違反,必然受到小到道德規(guī)范的譴責、紀律的懲戒,大到法律法規(guī)的懲罰,對于一個社會公民來說,這些都要外顯于行,內(nèi)化于心的。也即是人人都要有規(guī)則意識和法律底線意識。 作為承擔教育責任的學校和家庭,規(guī)則意識和法律底線意識都應該從小就由父母和老師傳授給他們的??墒牵覀儾粺o遺憾地看到,從近年來違法犯罪者的年齡構成看,未成年人者并不在少數(shù),且有增加之趨勢。很多孩子在父母的庇護和縱容下,從來不知規(guī)則為何物,于是,我們才看到不接受規(guī)則教育的“直接后果”:小小少年就玩上了“飆車”“酗酒”等成年人行為,甚至上演著動輒出口傷人、出手打人等“自傷傷人”的慘劇,其結果只能是遭受到法律的懲罰。正所謂“小時偷針”不管,長大“偷金”想管的時候已經(jīng)管不住,何況,法律也不讓管了。 按理說,學校本該是教育學生習得各種規(guī)則、完成自然人到社會公民的最理想場所。可是同樣我們不無遺憾地看到,一則,在成績分數(shù)仍然占據(jù)“主流”位置乃至“包打天下”的校園里,成績、分數(shù)仍然被奉為“尊神”,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往往被“寵”被“慣”,而缺少一套“放之校園而皆準”的公民教育規(guī)范。二則,與規(guī)則教育缺失相對應,必要的懲戒教育在校園也“漸行漸遠”,在各種“約束”條文下,很多學校、教師的手腳被嚴重束縛,不敢管也不愿管。由此帶來的后果是:這些學生尤其是“好”學生,不出“事”則已,一出事就往往是“大事”??纯唇┠陙戆l(fā)生在我們大中小校園里的“斗毆致殘”“投毒致死”的案件,難道還不值得反思嗎?多數(shù)案件還直接發(fā)生在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老師之間。 此種背景下,我們看到毆打老師行為發(fā)生后“奇怪”的一幕:先是長武縣中學一名校領導表示,希望不要因為這件事影響到他們高考,后是長武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案件調(diào)查取證需要時間,或許會特事特辦,等高考結束后再進行處罰。不知道如此輕視“規(guī)則”的結果,無論對于當事者學生,還是對于社會蕓蕓大眾,禍兮,福兮? 人們糾結的,其實并不是法律該不該對這6位學生懲罰以及怎樣懲罰,而是缺少規(guī)則教育和底線教育的前提下,讓他們直接面對最高程度和最大成本的法律懲罰。對此,我們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難道不都需要反思一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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