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河南一殘障考生在今年高考中因殘障被退檔,最終經多方協(xié)調,雖被破格錄取,仍引發(fā)諸多市民不滿。8月13日,6名市民自發(fā)組織起來表演行為藝術,呼吁高校給予殘障人士平等的入學機會。 市民質疑“破格錄取”究竟所“破”何“格” “我國的《高等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確規(guī)定,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拒錄符合國家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市民武琳說,在李建昌這個事件中,主要就是看他是否符合入學的身體條件要求。2003年國家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殘聯(lián)聯(lián)合發(fā)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全國高校招生的體檢工作做了原則性規(guī)定。因此,李建昌進入河南中醫(yī)學院就讀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什么“破例錄取”。 市民常雨認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宜就讀”的說法僅供考生在報考專業(yè)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這樣看來,學校的拒錄行為涉嫌行政違法,現(xiàn)在決定錄取李建昌,應該算是對違法行為的自我糾正,本應得到社會的認可,怎么就變成‘破例錄取’了呢?令人費解。”常雨說,如果學校所說的‘破格’破的是學校的招生簡章,或者是內部的相關規(guī)定。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學校的相關制度再怎么明確,也不應和國家的相關法律相抵觸。如果學校對此殘障考生是破格錄取,按照邏輯來看,學校若不錄取,難道就是不破格,就是遵循常理? 觀點:學?!捌聘皲浫 敝f有損高考公平 河南博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認為,任何學校的內部規(guī)定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普通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逗幽鲜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拒絕符合規(guī)定的殘疾人入學或者在國家規(guī)定以外限制殘疾人入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如果學校執(zhí)意違法拒錄殘障考生,那么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反歧視公益機構鄭州億人平執(zhí)行主任謝斌表示:無論從法律觀念還是道德觀念,殘疾人都與社會其他成員一樣,有接受教育的權利。河南中醫(yī)學院的所謂‘破格錄取’的說法,將殘障考生通過努力得來的合法錄取資格,說成學校賜予的破格優(yōu)待,這無疑是對高考公平的極大損害;把殘障人士的正當權益視為恩惠,而將自己的違法行為作為當然,對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盡管殘障人士在漫長的求學中,自己和家人都要付出超出常規(guī)的代價,但殘障人士需要的是一個平等的機會,而不是偶然的破格。作為學校,不應該總強調殘疾學生的生理障礙,而逃避自己制度和觀念的落后和荒唐。(完) (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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