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xiàn)行高考招生制度的引導下,基礎教育難以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推動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須要以非常謹慎的態(tài)度審慎地推進,任何有可能破壞公平性的措施,都應當盡量杜絕。 日前,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消息稱,今年南方科技大學、中山大學和華南理工大學等7所高校在廣東省開展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試點工作。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按6∶3∶1的模式進行,即學生高考(精品課)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高校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占30%,高中階段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占10%,最后按這三者形成的綜合成績擇優(yōu)錄取。高校綜合素質(zhì)測試實行筆試、面試,或筆試、面試相結(jié)合的考核方式。 目前高考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共識,一是在現(xiàn)行高考招生制度的引導下,基礎教育難以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不利于我國的科技創(chuàng)新;二是無限地增加了學生的負擔。之前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以及此次6∶3∶1模式的推廣,也正是在這一理念的指導下進行的。不過,諸如此類的改革措施,不斷地引發(fā)公眾關于這些措施有可能影響高考公平性的焦慮和質(zhì)疑。這是需要重視的。 公眾如此關注高考,事實上是由高考的功能決定的。高考的功能,除了為國家和社會選拔人才,為國家和社會的科技創(chuàng)新服務之外,另外一個相當重要的功能,就是擔負起疏通社會向上通道的職責。也就是說,很多出生于社會中下層家庭的孩子,只有通過高考,才有可能在這個社會向上流動。如果這個政策的公平性遭到了破壞,對這些家庭和孩子將會是重大的打擊。 公共管理者的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平衡不同的利益訴求,從而制定合適的制度和公共政策的目標。在很多情況下,一項制度,一項公共政策,是很難滿足所有的訴求的,所以這就需要權(quán)衡,優(yōu)先滿足公眾最為迫切、最為重大的需求,在這個基礎上,再平衡其他的訴求。毫無疑問,當前高考制度最主要的職能,就是切實地、有效地疏通社會流動通道,從而實現(xiàn)社會公平,這是高考的所有制度設計中首先要考慮的。高考的其他功能,當然也很重要,必須在制度設計上予以考慮,必須服從于促進社會流動的職能。 因此,推動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須要以非常謹慎的態(tài)度審慎地推進,任何有可能破壞公平性的措施,都應當盡量杜絕。6∶3∶1模式,已經(jīng)試行了有幾年了,其中的得失必須要進行認真的總結(jié),特別是對其在公平性方面的影響進行科學評估,并將結(jié)果公之于眾,然后在這個基礎上再進行取舍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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