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財”自主 李法明 畫 大學校園原本被譽為社會凈土,公德良心的最后底線,但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招生處處長蔡榮生涉嫌招生貪腐一事震動了整個社會。 “一個大學的處長涉案金額竟能到數(shù)億元,觸目驚心,這不能不讓人質疑招生環(huán)節(jié)腐敗的空間有多大。”一位受訪者向記者這樣表達自己的第一反應。 自主招生至今已走過十年,被寄予了打破高考()“一考定終身”的厚望,也一直背負著招生腐敗的質疑之聲。 如何把高校自主招生的權力關進牢籠,使其向良性方向發(fā)展,避免招生腐敗,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 招生權力過于集中易滋生“自主腐敗” 記者采訪了解到,近年來,為了向綜合性發(fā)展,提高素質教育,各個重點大學開始大量自主招取文藝體育特長生來活躍校園文化,裝點門面,這也給大學的招生腐敗留下巨大空間,“我們大學藝術團老師在開學第一次排練時,面對水平相差懸殊的學生,氣憤地說,‘你們都是花了多少錢進來的’。”北京某高校一位藝術特長生告訴記者。 出現(xiàn)這樣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招生權力絕對集中在幾個人手里,二是對自主招生的“自主性”細則規(guī)定不清晰。 廈門大學招生處處長張亞群認為,“自主腐敗”的根本原因在于招生權力的“異化”與“利益驅動”,“由于缺乏剛性的制度約束和選拔標準,權力集中于少數(shù)人,使招生腐敗頻發(fā)”。 張亞群表示,盡管當下高考升學率大幅攀升,但重點高校及熱門專業(yè)入學競爭依然激烈。在自主招生中,這類高校在招生標準設定、自主選拔環(huán)節(jié),特別是面試環(huán)節(jié),不盡合理,制度規(guī)范不嚴密,存在某些漏洞,同時缺乏有力監(jiān)督,為權力運作留下了活動空間。 自主招生的腐敗,突出表現(xiàn)在,以極富“彈性”的人才評價標準定取舍;通過“權錢交易”,以“特長生”的名義,大幅降分錄取高考低分考生;在藝術、體育等特長生材料方面弄虛作假,騙取“自主招生”資格。這些現(xiàn)象導致高校招生“逆向淘汰”,嚴重損害招考公平,也敗壞自主招生的聲譽。 張亞群表示,自主招生改革的初衷在于擴大選擇性,選拔高素質優(yōu)秀生源,提升學術競爭力,但實踐中出現(xiàn)了功能定位不明、選拔方式效率低、考試不公平等問題。這種“自主腐敗”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招生權力的“異化”與“利益驅動”。本來權力與責任,利益與義務應該相稱,但由于缺乏剛性的制度約束和選拔標準,權力集中于少數(shù)人,舞弊手段難尋蛛絲馬跡,使招生腐敗頻發(fā)。 據(jù)了解,我國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將“招生自主權”列為高校七項自主權之首,為其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jù)。但另一方面,現(xiàn)有相關法律對高校具體的招生辦法并未作出明確限定。如招生方式,是以中學推薦為主,還是大學選拔為主?是以筆試為主,還是面試為主?是以考試分數(shù)為主,還是以“綜合素質評價”或“單科成績”、“特長”為主?對于這些問題,《高等教育法》沒有、也難以一一規(guī)定。 革新的措施在“潛規(guī)則”前變了味 自主招生原本是一項革新,卻在現(xiàn)行社會的潛規(guī)則下變了味。中國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員儲朝暉對此一點也不意外,幾年前,他就曾提出,如果不對監(jiān)管規(guī)則進行完善,那么自主招生就必然會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 實際上,不僅僅是自主招生,即使是招生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存在著腐敗的空間。自主招生只不過成為大學招生環(huán)節(jié)又一個腐敗易發(fā)點。 在自主招生政策以前可能存在權力尋租空間的是機動指標,“機動指標是教育部()讓學校留出的‘預留名額’。”北京理工大學高招辦老師介紹,按規(guī)定機動指標占學校招生計劃人數(shù)的1%。機動指標不在大學招生計劃內(nèi)。 “機動指標是應急的?!蹦持咝at(yī)學部的招辦老師說,他們的機動指標基本用于北京生源,因為每年在北京錄取人數(shù)較多,機動指標也能有5到6個。“一般來說,招生處長是有機動名額的,這個‘機動’容易被一些人利用?!?/p> “機動指標是調(diào)劑地區(qū)生源的不平衡狀況的。”很多院校高招辦老師告訴記者,如果學校在某地區(qū)投放100個名額,才能有1個機動指標。所以對學校來說,這樣的機動指標基本是用不到的。 而且即便在該省有機動指標,高校招辦主任并不能隨心所欲的動用。想要在一個地區(qū)增加名額必須向省高招辦寫報告申請。 傳統(tǒng)的機動指標名額較少,操作難度大,并不能對高考公平造成太大威脅。然而,運作空間大的自主招生如果存在腐敗,動搖的就是人們對高考公平的信任。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傳統(tǒng)的招生腐敗空間較小,但自主招生不同,招生的權力完全在大學,最終都要通過招生處點頭,這樣,所有的權力集中在一個處,那么“絕對的權力就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而且空間會很大,十年下來,數(shù)額少不了?!?/p> “自主”不應等于不受約束的招生權 自主招生在我國并不是新鮮事,事實上,早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我國的大學就建立了較為成熟的自主招生制度。 據(jù)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介紹,當時的高校是教授治校,包括大學招生,都制定并事先公布自己的《招考章程》,詳列報名條件、招生數(shù)量、考試科目和錄取辦法。 也因為招生規(guī)模小、考生也較少,招生考試多為單獨舉行,多地設考點;也有委托、推薦招考及聯(lián)合招考。特別是當時的大學成立專門的招生委員會,由學科教授、教務長組成,專職負責命題考試和招生錄取,而不是由單一的行政人員招錄。 教育界一些人士認為,盡管目前高等教育開始邁進大眾化階段,自主招生的教育與社會環(huán)境已發(fā)生很大變化,但其之前一些基本原則還是值得借鑒的。簡單說來,就是自主招生不能年年辦、臨時拼湊招考隊伍,要有相對穩(wěn)定的章程、專業(yè)學術隊伍及公開透明的選拔辦法和標準。權力應該分化,并成立專門的教授委員會或第三方監(jiān)督機構,增加自主招生的透明度。 一些專家認為,高校自主招生絕不是高校及其法人代表或招生管理者不受約束的招生選拔權,包括出題權、管理權、錄取權等。它應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文化的約束。 也有人認為,“監(jiān)督評價”作為一種社會行為,不可能脫離社會環(huán)境制約,本身是有某些局限性的。這在諸如“評獎”“評優(yōu)”等涉及利益分配事例中,屢見不鮮。這方面的改革任重道遠。 “高考的基本底線是公平的,也是寒門學子晉身的一個相對最公平的渠道。如今,高考改革不斷深化,在打破高考單一選拔機制的同時,一定要借鑒高考的公平經(jīng)驗,不能讓革新反而成為‘權力尋租’的借口,這是關系社會穩(wěn)定,民族未來的大事。”一位大學教授憂心忡忡地對記者表示。 中工網(wǎng)記者 車輝(工人日報) |
[發(fā)布者:yezi] | ||
相關閱讀:
·自主招生成權力尋租溫床 革新在潛規(guī)則前變味
·北大自主招生首次由學院“出頭”
·不能讓自主招生變成腐敗通道
·不能讓“自主招生”變成“自主尋租”
·高考評論:自主招生該動一次大手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