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考()錄取從今年起,取消對“奧賽”獲獎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的加分政策,改為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省招辦近日明確了這一規(guī)定。 根據今年的照顧政策,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2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與其他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焊咧须A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予以優(yōu)先錄取。 省招辦表示,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項照顧規(guī)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項。(記者 劉振) ?。ㄎ靼餐韴?劉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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