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振華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9月6日在國新辦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需要滿足家長、學生和城市3項條件。首先家長在當地需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其次,學生也要符合條件;還有一個條件是城市的發(fā)展需要和承載能力。根據這3個條件,各地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隨后引起廣泛熱議。 實行有條件異地高考,或許會讓一部分人感到有點失望。不過囿于種種現實條件制約,這已經是個務實選擇了。 根據教育部剛公布的數據,去年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達1260.97萬人,2010年為1167.17萬人,而且留守兒童隨時可能轉換為隨遷子女。關系多達1000多萬隨遷子女的切身利益,異地高考確實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而作為一項如此錯綜復雜的改革,先易后難、循序漸進,也只能是摸索著“過河”。至于是“架橋”還是“開船”,根據各地條件而異。 當然,3大條件的開出,只能讓一部分孩子先“異地高考”起來,更大比例的隨遷孩子也許還會暫時被擋在門外。不過,萬事開頭難,異地高考的前方有太多待解的未知題,城市準備也有所不足。不糾結于個案的紛爭,多朝前看,是應有的輿論環(huán)境和發(fā)展環(huán)境。畢竟,有條件異地高考,不再停留在政策有與無的爭論,而是體現在切實的行動之中,改革正以一種漸進的姿態(tài),逐步破解問題的癥結。 就目前看來,各地在制定異地高考具體方案時,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家長和學生條件不要過于嚴苛,工作年限和學籍均不宜設置過長,畢竟父母不在當地工作,小孩就很難在當地就讀,門檻設置太高,就會讓惠民政策懸置;二是要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的負效應,盡可能避免某些權力人士利用手中掌握的資源,制造新的不公。 必須看到,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僅僅是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轉移所遇到的眾多難題之一。異地高考之難,既在于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更在于各地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不均衡。而且,高等教育資源地域分配格局,決定了其與地方利益的依附關系,難免以招生指標的傾斜換取更大的發(fā)展支持。就長遠來看,努力縮小教育資源的地區(qū)差距,按考生比例分配高校招生名額,異地高考問題才能得到真正意義上的解決。 小平同志當年所說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套用到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問題上,也可謂一語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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