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考試制度為文憑制度,同時,恢復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試成績和文憑全國通用。 高考()可適當增加考試題量,延長考試時間,從而降低每個考題的權(quán)重,保證考生能力的全面發(fā)揮。 大學可以以高考文憑為基本條件,增設某種特殊的筆試或口試,以公正的方式錄取新生。 今年,除西藏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都制定了異地高考工作方案。作為一項惠民政策,異地高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現(xiàn)階段,異地高考面臨哪些困境?如何突破?中國教育報教育科學版近日開辟了“高考改革論壇”,圍繞高考制度改革問題展開討論,我認為,異地高考應該是其中的重要議題??v觀各地異地高考工作方案,異地高考存在四個方面的困境。 一是加劇了高等教育資源緊張。隨著高等教育發(fā)展的大眾化進程,上大學已不是普通青年一代無法實現(xiàn)的夢想,但進入名牌大學依然是家長和青年們追求的目標。名牌大學集中于京、滬等少數(shù)大城市,異地高考僅僅是高等教育資源較少省份的高考人口向名牌大學集中的省區(qū)流動,而不可能是雙向流動或逆向流動。異地考生在京、滬等城市參加高考,雖然可能緩解了原籍省份的高考競爭壓力,卻加劇了流入地高等教育資源緊張的程度。 二是造成了不同社會群體的矛盾。我國高考競爭在任何地方都十分激烈。盡管北京、上海等地的高等學校相對集中,當?shù)乜忌M入名牌大學的機遇明顯高于其他省區(qū),但不等于無競爭壓力。面對不斷涌入的大量外地考生,最為敏感的當然是京、滬的考生與家長。即使可能增加一些招生指標,但無疑加重了原先已經(jīng)很重的競爭壓力,因此他們會極力抵制異地高考政策,從而形成本地考生和家長與異地考生和家長的矛盾。 三是異地流入人口無法估量。在當前的高考與招生體制中,各省市高校招生名額與當?shù)乜忌丝谙鄬H绻忌鷶?shù)量增加,高校招生指標應當隨之增加。但是我們無法估量異地流入某地考生人口的數(shù)量。假定下一年異地考生的數(shù)量通過限定條件可以得到基本的數(shù)據(jù),但我們不知未來會有多少外地考生陸續(xù)到來。而年年調(diào)查外地考生的數(shù)量,年年調(diào)整招生指標,將是高考招生工作的巨大負擔。 四是異地考生條件難以限定。無論哪個地方的高等教育資源如何密集,總量畢竟有限,不可能完全向外地考生開放。有的地方可能要求隨遷子女的家長有穩(wěn)定工作、有穩(wěn)定住所、有穩(wěn)定收入、系常住人口并繳納各種保險,學生本人也要在遷入地就讀若干年。這樣苛刻的條件,可能將絕大多數(shù)外地考生拒之門外,異地高考便無意義。而若放開外地考生的門檻,“高考移民”和外地考生便會大量涌入,必然會對當?shù)馗呖贾刃驇砘靵y。如何限定異地考生的條件將是一個無法突破的難題。依據(jù)帕累托最優(yōu)改進理論,社會改革應當使一個或多個成員受益,但同時不使其他人受損。異地高考政策的基本取向是促進社會公平,因為限制諸多流動人口中的考生在父母工作地學習與參加高考是不公平的。然而,開放異地高考,又可能傷及原地考生的利益。如果僅僅在異地高考的限定與開放的權(quán)衡中求解,可能永遠找不到出路。試提出以下解決辦法。 變考試制度為文憑制度。我國的高考只是一種淘汰考試,而且僅限于當年錄取。如果考試成績不理想,只能復讀,重復考試。如果變淘汰考試為水平考試,變考試制度為文憑制度,達到一定考試水準的考生便可被授予一種文憑,并且終生有效。這種文憑既是學習能力的證明,又是繼續(xù)學習和就業(yè)的憑證。這種考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也可多次,這樣可以免去考生與家長因一次考試失誤的擔憂與遺憾。 恢復全國考試。2001年山東青島3名女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因高考落榜,狀告教育部()侵犯了她們接受平等受教育權(quán)的憲法權(quán)利,導致許多省份自行組織高考?,F(xiàn)在各省份高中考試用的課本和試卷不同,16省份自主考試,加上國家命題的統(tǒng)一考試,高考共使用17份試卷。雖然各省招生名額總量基本不變,但各省考試內(nèi)容不同,考分便不具可比性。然而,這種掩耳盜鈴式的改革不能解決教育資源不均衡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根本措施,應當是在實施高考文憑制度的同時,恢復全國統(tǒng)一考試,既免去各省自主考試中資源的不必要浪費,又使評估學生有了統(tǒng)一的標準。考生可以在任何省份或城市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和文憑全國通用。 創(chuàng)新考試方法。考試要求某種能力,乃至技巧,但不應是類似競技體育那樣須經(jīng)千錘百煉,達到精益求精、一絲不茍的境界。一個偶然的失誤,不應影響整個考試成績。因此高考可適當增加考試題量,延長考試時間,從而降低每個考題的權(quán)重,保證考生能力的全面發(fā)揮。 大學自主招生。大學自主招生是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本來之意,大學有權(quán)利也有能力判斷學生的能力水平。真正的大學不會故意錄取不合格的學生,個別的腐敗現(xiàn)象不可能傷及大學制度。大學可以以高考文憑為基本條件,增設某種特殊的筆試或口試,以公正的方式錄取新生。以上措施可能要求高考制度的根本性改革,但高考的根本原則,即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會變。作為維護社會平等與正義杠桿的高考制度,應當以能力本位為基礎,兼顧差異補償機制,對落后地區(qū)和社會不利群體予以適當照顧,但要盡量避免招收特長生和推薦生,杜絕對體育和文藝明星的開放錄取。在當前我國戶籍制度尚未取消和高等教育資源極度不均衡的背景中,這一改革可能是走出異地高考困境的唯一出路。 (中國教育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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